继承房地产过户材料
继承房地产过户材料:需要筹备自己进行继承公证的公证证明书原件和我们的户口本,遗产房子的所有权证明,与其他法定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声明书等过户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有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缘由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别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与本条例推行细节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合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本本等信息。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